城市燃气的加臭

发布时间:2008-03-12

城市燃气的加臭

城市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气味,无臭或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加臭。

1、燃气中含臭剂量的要求

1)有毒燃气(一般指含有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成份的气体)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

2)无毒燃气(一般指不含有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成份的气体,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

2、臭味剂的选择原则

1)使用浓度范围内对人体无毒。

2)具有极难闻的臭味,且与一般气体气味有明显的区别,如汽油味、厨房散发的油味和化妆品散发的气味等。

3)能完全燃烧,燃烧后不生成有害的或有臭味的物质。

4)有适当的挥发性。

5)难溶于水,易于操作,价格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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