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燃气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2

扬州市物价局文件

扬价费[2008]203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及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经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进一步的清理,决定取消16个收费项目,并将4个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取消项目见附表。管道煤气维修费、热水器安装材料费、二楼以上煤气改道进户安装收费、煤气管道改向工料费改按经营性收费,经双方签订协议,按实际成本收费。

该通知自2008920日起执行,希各有关单位接通知遵照执行。

 

取消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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