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燃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08-03-12

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尊敬的管道燃气用户:

首先感谢您使用扬州中燃提供的管道燃气。

管道燃气是一种清洁、经济、便利的绿色能源,但也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性,如果没有正确使用或不当使用,极易引发燃气事故,直接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您好安全方便地使用管道燃气,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使用管道气前请仔细阅读我公司赠送的《用户安全使用手册》,熟悉管道燃气的作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       使用管道燃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人离火灭”,以防溢水扑灭火焰而造成漏气,引发事故。

3、       我公司提供的管道燃气是经过加臭处理的,发生泄漏时有较浓的气味。如果你突然发现家里(特别是厨房)出现较浓的气味时,请关闭气阀,打开窗户,消除火种,在户外打电话报告我公司服务热线电话(千万注意:不要在户内打电话)。

4、       停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燃气器具冷门和灶前阀;离家外出、睡觉前,必须检查燃气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待压力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

5、       切勿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信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如取暖气、瓶装液化气等。

6、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具及表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人工煤气为年,天然气为年;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人工煤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六年,为了您好和您好的家人安全,到期必须更换。

7、       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使用专用燃气胶管,每18个月更换一次,胶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宜超过1.5米。严禁使用

 

联系我们

单位名称: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14-87342342 96169

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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