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6

一、为什么要涨民用气价格?

为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稳定,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41日起、20234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供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保障市区城燃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经过价格听证、报政府同意后实施。

上游居民气源价格在202141日至20231231日期间上涨的部分,由城燃企业自行消化,对居民用户以及学校等非居民用户不往前追溯。

二、上游气源价格涨了,民用气价格涨了多少?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调整居民用气各档销售价格。按照第一、二、三档价格11.21.4的价差比例,居民用气各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98/立方米、3.58/立方米、4.17/立方米。

二是调整学校等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即公福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28/立方米。

三、民用气涨价后,我一个月要多花多少钱?

按照2022年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市区88.4%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内,每户每年平均增加支出约38元,一个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3.17元。

四、民用气涨价,抄表时间怎么算?

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411日起实施,即从20241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在跨月抄表气量时,以20241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用气量,11日前的用气量按原销售价格执行,11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

举例:

1.后付费单双月抄表客户。某单月抄表客户,20231111日抄表示数为1500立方,2024111日进行了气价调整后的首次抄表,抄表示数为1800立方,该客户两次抄表日间隔61天,日均用气量为(1800-1500/61=4.9180立方,该客户11日前用气天数为50天,执行原价格政策的气量为4.9180*50=245.9立方;11日起的用气天数为11天,执行新价格政策的气量为1800-1500-245.9=54.1立方(4.9180*11=54.1)

2.远程抄表客户。远程抄表客户用气量清算实行远程数据上传方式。由燃气企业安排2023123124时远程抄表,本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202411日后抄表收费执行新的价格。

五、我每年的用气量和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全市居民家庭的用气周期不做调整,起止日期仍为用气年度的11日至1231日。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下用户,一档年用气量为400(含)立方米以内,二档年用气量为400-1000(含)立方米,三档年用气量为1000立方米以上; 4人以上家庭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一、二档年阶梯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立方米、200立方米。次年结算前一年度的多人口气量。

六、燃气企业咨询电话是多少?

扬州中燃热线电话:87342342

 

附件:《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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