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物价局文件
扬价费[2008]203号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及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经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进一步的清理,决定取消16个收费项目,并将4个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取消项目见附表。管道煤气维修费、热水器安装材料费、二楼以上煤气改道进户安装收费、煤气管道改向工料费改按经营性收费,经双方签订协议,按实际成本收费。
该通知自2008年9月20日起执行,希各有关单位接通知遵照执行。
取消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