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天然气集体涨价不如“差别气价”

发布时间:2010-09-17

我国天然气集体涨价不如“差别气价”

今年4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8元;531,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各油气田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迈出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要一步。由此引发6月、7月各地纷纷集中上调车用、非民用(不含车用)天然气价格,8月、9月各地再次集中召开或筹备召开听证会,上调民用天然气价格。本次天然气价格上调走入百姓生活。

从本轮各地调价的情况看,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幅度最大,一般每立方米上调绝对量在0.4—0.7元,个别地区高达1元以上,相对量在15%以上;非民用气(不含车用)上调居中,一般每立方米上调绝对量在0.3—0.6元,个别地区高达近1元,相对量在15%左右;民用气价格上调最低,一般每立方米上调绝对量在0.25元左右,个别地区在0.4元以上,相对量在10%—15%左右。

由于天然气对非直供用户的终端销售时,供销差会增大,而且要考虑到税收因素,若天然气调价前后出厂时均以基准价售出,本次终端销售价格调整的正常范围是介于每立方米上调0.27—0.37元。对执行国家新线新价管道输送的气,按下限调价,可将53出厂基准价0.23元的上浮顺出,调价高于0.27元是其它考量;对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管道输送的气,按上限调价,出厂价上调可基本顺出。以此衡量,本轮调价,从民用气部分看,可基本将出厂价上调顺出;而总体看,各地燃气公司和地方管道运营商应从出厂基准价上调中获利。

本轮各地集中调价也反映出天然气供应将持续从紧的市场预期。《通知》对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为上浮10%,下浮不限。从天然气生产商对直供用户和各燃气公司等的推价情况看,下游用户接受的涨价阻力不大,尤其是明显高价的川气东送天然气为用户接受,说明市场需求总量有缺口,并出现了高端用户。冬季是采暖高峰,历来都是天然气消费旺季,如果推迟到11月后再调价压力会比较大。各地抢在冬季用气高峰来临前的窗口期将气价上调到位,也可为明年在签订补充购气协议时,一旦出现各地区争气,价格上浮的情况,预留一定余地。这也是各地本次价格上调幅度比出厂基准价上调顺出的幅度相对要大的原因。

北京、湖北等地区已经通过听证会程序确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如果民用气部分只将上游气价上涨顺出,则不需再走听证程序。湖北武汉等民用气价格调整迅速到位,北京则还有观望期。而江苏、河北则在8月中旬后,先后推出本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其中均含有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以便于省内各地区在本轮民用气价格上调听证时,按统一规范的方法,将上下游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一并听证。这些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实践,为今后的天然气价格调整阻力的化解作好铺垫,为下一步天然气出厂价格的市场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在缺乏这些机制时,燃气公司和地方政府等主体一起成为反对气价上调的重要力量。

同时,也应看到由于我国天然气产业链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并要再持续10年左右,加之碳减排等环境压力巨大,天然气价格相对替代能源价格保持一定价格优势具有战略意义。同时,大范围城市用气导致了调峰问题,在全产业链调峰设施与调峰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急需建立有利于化解调峰问题的激励机制,如鼓励大量可中断、可转换用户的形成,鼓励民用气节约、错峰用气。但在本轮的价格调整中,看不出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气价政策加快建立的迹象。另外,民用气价相对非民用气价小幅调整的中国特色也留下一些长期问题。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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