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80吨数字式汽车衡称重系统购置项目招标;
二、项目简介:80吨数字式汽车衡称重系统1套;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生产本次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需提交材料:(提交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
i、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ii、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iii、相关资质(公司证照等证件)、业绩原件(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销售给三家以上单位的合同或供货发票)或复印件。
iv、报价表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单套报价(万元) |
1 | 80吨数字式气车衡称重系统 | ||
2 | |||
合计 | 万元/套 | ||
备注:请供应商填写设备价格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名称型号数量,如无请删除此行! |
v、供货期、所供物资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的承若。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企业红色公章。
四、项目需求:附后
五、供货地点:扬州中燃公司指定地点;
六、报价须知:
1、投标书须盖公司公章,须密封并盖封口章,否则视为无效;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视为无效;
3、本招标文件是签订采购合同的主要依据;
4、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对投标文件及报价必须严格保密;
5、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投标书两份,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招标方处;
6、投标单位须将营业执照、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带来由招标单位查验。
7、负责送交投标文件人员应及早做好准备,并准备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非企业法人,请准备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8、各单位应拒绝串标、围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参加竞标资格;
七、报价说明:
1、本次招标实行总价竞标,报价总价为确定合格供应商的评价标准之一,望投标单位给出具有竞争力的优惠价。
2、报价包含安装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
八、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得分最高入围;具体评分细则为:
1、 报价得分(满分7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投标人超过5家(含5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基准价得满分70分,其余投标人的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投标人评标价每高基准价2%扣1分,每低基准价2%的扣0.5分,最多扣10分(保留两位小数)。
2、 单位资质得分(满分15分):资质提供不完整得0分。
3、 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响应度得分(满分15分):对于不能对服务内容及要求保证全部响应的得0分;对于能对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关键要求保证部分响应的得5分;响应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10分。
九、报名要求及相关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比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9:00
比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9:00
开标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4月16日上午9:00
比价文件报送地点:扬州中燃公司企管部(扬州市四望亭路450号418室);
收件人:卜女士
招标事宜联系电话:0514-87782231
技术业务咨询:王萍
联系电话: 15861353299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
项 目 需 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其他要求 |
80吨数字式汽车衡称重系统 | 1、 全钢结构汽车衡3节秤台(3.4×18) 2、 按要求提供中间数据库标准数据格 式,具备称重信息实时接入到LNG和LPG站控制系统的功能,并做到自动识别。 3、负责计量测试研究所的验收或检定等相关工作,并安排培训; 4、整个系统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 1套 | 汽车衡称重系统含电脑、打印机、大屏幕、称重软件等。 |
投标人需按技术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运输装卸、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提供所有相关资料。
(二)技术资料和服务要求
l、技术资料
(1)说明书、保养手册及维修卡。
(2)详细的技术说明和数据表(包括接线图和电路图)
(3)汽车衡各组成部件的名称(包括型号、技术规格、制造商和数量)
(4)汽车衡设备的备品、备件和工具清单。
(5)汽车衡设备及其组件的质量合格证书,具备全套法定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6)中文操作手册。
(7)汽车衡所提供的相关应用软件均应为原版软件。
2、技术服务
(1) 到货的l周内,投标人到用户现场进行安装、校验和运行测试,然后由购方验收,因汽车衡本身原因不能通过验收,投标人必须用新的汽车衡来更换。
(2)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汽车衡应至少有12个月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内所有设备因本身原因所造成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操作正确,应保证其安全运行达到设计功能。在保修期内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和附件应无偿更换。
(3) 投标人应负责现场培训操作人员,现场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培训课程包括设备原理、操作和日常保养、设备的校验。
(4) 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需的组成部分,无论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
(三)设备交货、安装调试时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凭招标方通知交货,所有设备应全部交货。
安装调试时间:设备到货l周内,供应商到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校验、运行测试。
(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a、保修期为 1 年,终生供应零配件,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易损密封件免费更换期 1 年。
b、保修期由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应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来维修,因停机耽误的时间,要把保修期向后顺延补回。
c、质保期内如发生非人为情况下出现的破损、剥落、变形等现象或其他故障影响或妨碍正常检测工作的,可免费更换或维修相应的构件;在超出质保期或人为损坏情况下,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用或成本费用。
d、 电话技术支持:24小时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做到接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且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二、质量标准:
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装置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商务要求表
项目 | 内 容 |
质保期 | 质保期为1年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接到服务电话1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
交货期及地点 |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凭招标方通知交货; 地点:购方指定地点。 |
交货方案 | 购方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付款条件 | 付款方式:(1)货到指定交货现场后,购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获得检定装置的计量检定证书后,购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4)质保期满1年后,购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确保配件供应且3年内配件价格不变。 |
购方: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http://yzgas.cn/UploadFiles/2018491514481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