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燃燃气储备站迁建工程三期(LNG应急调峰储备站二期)工程的沉降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本着保证质量,造价合理的原则,采用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沉降监测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沉降监测任务。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扬州中燃燃气储备站迁建工程三期(LNG应急调峰储备站二期)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应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沉降监测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需在扬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单位机构名录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本工程采用招标的方式择优中标单位。参加本工程沉降监测投标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各投标单位自理。
四、监测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检测范围为扬州中燃燃气储备站迁建工程三期LNG应急调峰储备站二期工程,出具正式监测报告。沉降监测内容:LNG应急调峰储配站二期工程沉降监测项目,共需布设沉降监测点40个(储气罐6个,24个点;汽化器8个,16个点)需监测4次,总计40×4=160个点次。依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收费标准为294.56元/点次,进行报价。
五、报价定标原则
本次报价最高限额为3.2万元,采用最低价中标方法。
六、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2019年8月2日下午15:0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标书送达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号)。
联系人电话:0514-87890171。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投标文件需密封送达,封面上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报价函(原件)。
九、 其他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