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法律服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8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工作事宜,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服务单位。

一、资质要求

1、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整体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3、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须具有专职律师职业资格证。

4、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的律师须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

二、服务要求

1、日常法律服务、重大经营活动、单项法律事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后期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服务的时效性,要求法律顾问及时响应并在半天内回复相关咨询工作。

三、服务费用

由法律服务费和额外法律费用组成,法律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外的法律费用以后期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涉及诉讼收费按照扬州市司法局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公告期限

2019828日至201991日止

五、联系方式

地 点: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450号总经办301

联系人:许 纯

电 话:05148778220115152729899

 

联系我们

单位名称: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14-87342342 96169

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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