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工作事宜,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服务单位。
一、资质要求
1、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整体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3、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须具有专职律师职业资格证。
4、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的律师须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
二、服务要求
1、日常法律服务、重大经营活动、单项法律事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后期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服务的时效性,要求法律顾问及时响应并在半天内回复相关咨询工作。
三、服务费用
由法律服务费和额外法律费用组成,法律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外的法律费用以后期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涉及诉讼收费按照扬州市司法局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公告期限
五、联系方式
地 点: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450号总经办301室
联系人:许 纯
电 话:0514—87782201;1515272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