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条款号 | 主 要 内 容 |
1 | 1.1 | 工程说明:见总则1.1条 |
2 | 1.2 | 资金来源:投资单位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
3 | 1.3 |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事务上、法律上独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应法规合法运营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丁级以上含丁级测绘资质; (3)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地形测绘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10万元,提供合同份额不少于2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均具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须常驻扬州市提供技术服务;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3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5 | 4.3.1 | 投标有效期: 90 天 |
6 | 4.4.1 | 受理单位: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7 | 4.6.1 | 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开标一览表:一式二份(单独封装) |
8 | 4.7.1 | 投标书递交至: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18室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四望亭路450号东2楼218室 |
9 | 4.8.1 | 投标报名时间: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1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0 | 5.1.1 | 开标日期:2020年10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扬州中燃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开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