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工商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根据扬发改价格发〔2022121号文件精神,20224月抄见的工商用气中石油合同内销售价格暂按4.01/立方执行,待扬州市发改委正式核定销售价格后,结算差价实行多退少补。

当月因中石油合同内计划气量不足,市场化采购补充气源155.64万立方,采购金额812.91万元。其中:高价LNG5.997/立方,公司已承担超中石油合同采购单价5%部分购气成本,剩余部分由各用气企业承担。经计算,综合在扬州市发改委暂定4.01/立方基础上增加销售价格0.615/立方。

本月实际疏导工商用户销售价格为4.625/立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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