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反恐怖安全防范评估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15


招标公告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反恐怖安全防范评估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面向社会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反恐怖安全防范评估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下属13个场站(一级场站1个,二级场站5个,三级场站7个)的反恐怖安全防范评估服务。

2、此次评估服务设定最高限价为12万元含税

3合同履行期限:2025615日前完成评估报告。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熟悉城市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相关要求具备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服务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的;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9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yzckjt.com/和“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s://yzzr.yzckjt.com/)”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上述两个网站上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5515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5225个工作日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国泰大厦2栋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107

4投标文件接收人:焦庆荣

、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5525下午14

2开标地点:国泰大厦2栋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012会议室。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庆荣

电话15050739729

办公地址:国泰大厦2栋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107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二份。

九、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反恐怖安全防范评估服务项目

2

评价地点

国泰大厦2栋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012会议室

3

项目范围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级场站1个,二级场站5个,三级场站7个。对以上13个场站进行反恐怖安全防范评估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4

质量标准

按照城市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进行评估

5

业主名称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一月内。

7

踏勘现场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

8

投标答疑

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截止时间)2025520日前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函件形式至招标人,招标人将统一回复。

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文本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0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格中标

11

招标控制价

报告编制、报批、评审等所有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120000.00含税

12

投标书装及

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印鉴。

1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与收件人

时间:202551520(北京时间)

地点:国泰大厦2栋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107

收件人:焦庆荣

联系电话:15050739729

14

合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进场检测评估服务,检测评估服务完成后,乙方提供评估报告。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全款。

15

特别说明

书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文件材料

进度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项目的相应资料后2025615日前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不得逾期。如有逾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5515


联系我们

单位名称: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14-87342342 96169

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450号


  • 扬州城控二维码
  • 扬州中燃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