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燃物资采购入围供应商招标-管道燃气自闭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自闭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年度物资采购入围供应商招标-管道燃气自闭阀项目编号:JSTCC2552316501-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招标货物:管道燃气自闭阀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计量单位

数量

1

管道燃气自闭阀

螺纹DN15Q0.9

铸铝(不带测压嘴)

30000

2

管道燃气自闭阀

螺纹DN15Q0.9

铸铜(不带测压嘴)

500

3

管道燃气自闭阀

螺纹DN15Q2.5

铸铝(不带测压嘴)

500

4

管道燃气自闭阀

螺纹DN15Q2.5

铸铜(不带测压嘴)

500

5

管道燃气自闭阀

螺纹DN15Q0.9

铸铝(带测压嘴)

500

6

管道燃气自闭阀

螺纹DN15Q0.9

铸铜(带测压嘴)

500

7

管道燃气自闭阀

螺纹DN15Q2.5

铸铝(带测压嘴)

500

8

管道燃气自闭阀

螺纹DN15Q2.5

铸铜(带测压嘴)

500

 项目预算: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交货。

 三、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须是独立、合法运作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必须具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产品应进行产品责任投保,投保区域须包含扬州市范围

4.投标人具有投标货物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应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6.投标货物制造商须已通过ISO9000系列或与之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7.所有资质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8.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51210830分到202512171700分在 www.jstcc.cn 免费注册并关注本项目(注册咨询电话:400-058-0203,技术电话:025-83303461)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与招标代理单位确认。提醒:投标人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将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平台服务费:300元人民币(获取文件后不予退还),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受

投标截止时间:2025123014: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请各投标人采用通过顺丰或其他可靠快递邮寄或自行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送到以下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D161601室,收件人:魏志鹏,联系电话:025-86639022,电子邮箱:X786945@163.com,文件寄出后,请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上邮箱告知: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目编号 + 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自行送达的亦请邮件告知。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至指定地点。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5123014:0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D161602

  1.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经理

电话: 025-86639022

邮政编码:210011

(二)招标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电话:15358501723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山杨路13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采用U盘形式提供PDF版本及WORD版本、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联系我们

单位名称: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14-87342342 96169

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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