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燃启扬高速公路扩建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中燃)就其因启扬高速公路(S28)公司扩建拟迁改高压燃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招标,现诚邀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扬州中燃启扬高速公路扩建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沿启扬高速公路段及周边区域。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4.项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报价超过本金额的,将被视为废标;

5.项目概况:由于S28(启扬高速公路)扩建,扬州中燃原沿S28高速公路敷设的部分高压燃气管道及设施需要迁改,改造涉及项目如下:

1)改造高压燃气管道约26公里;

2)新建高压-中压调压站1座;

3)迁改高压-中压调压站1座。

6.项目内容:本次招标是对扬州中燃高压燃气管道(沿启扬高速公路段及周边)迁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规范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而编制的《扬州中燃启扬高速公路扩建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以及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工作等,并最终获通过专家评审。(涉及专家评审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项目工期:自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

8.费用支付:中标人(编制人)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自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审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一次性向中标人(编制人)支付合同全款。

9.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其中价格部分5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20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和财务上须独立、合法运作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本项目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业务范围内;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及石油天然气甲级咨询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GB1GC1专项资质;

4.   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具有已完成的DN500及以上高压燃气管道和高中压调压站项目工程咨询或设计),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近3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体系认证及GB/T28001(或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咨询、设计同类燃气建设项目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网站截图)

9.投标人须保证本招标项目中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且在有效期限内。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事项

若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所列的采购要求,可于本招标项目报名时间段内报名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投标资料。

1.报名  本项目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和现场递交的方式进行报名。

1)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时,响应单位将填报完整且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投标单位确认函》的扫描件(PDF格式)发至采购人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邮件中报名所附的纸质资料汇编在投标报价资料中。

2)现场递交资料的,按本项目需要的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直接递交至招标联系人处。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按实际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报名,不得参加后续评标。

2.报名时各响应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采购方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据:

1)报名时须有填写完整并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投标单位确认函》,填写不完整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回复函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要求相符,资质要求也须满足本项目的相关要求。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与资质要求与本项目不相符的,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3)历年承接的类似项目项目清单汇总表(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承接项目合同复印件(须盖章)附在投标文件资料中。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122917:00。逾期将被视为无效报名。

3.报价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须在2026年元月1314:30 前,将本单位的报价资料(根据询价函《投标询价报价文件》部分进行汇编),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得参加后续评标活动。以快递方式递交报价资料的,以实际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4.开标地点: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2号楼10楼会议室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6.投标人所提供的佐证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报名如不足人,招标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以上文件均作为招标资格前置审查的必要资料,请各投标人务必准备完整。以上文件须整合为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否则可被招标人视为报名不成功或不具备投标资格。

五、招标公告公示期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招标公告将于20251223-20251229日在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223日—20251229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项目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与本项目招标联系人申请,由联系人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元月1314: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26 年元月1314:30(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2#10楼中型会议室)。

若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标时间,招标人将提前通知投标人调整后的开标时间。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联系人:熊健      联系电话: 18105271760

               电子邮箱:56194866@qq.com

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西路450号国泰大厦2#1111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51223


联系我们

单位名称: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14-87342342 96169

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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